数读2018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
“一流大学”差异显著,几家欢喜几家愁。从2018年的情况来看,候选成果完成单位445个,获奖成果完成单位323个,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221个。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成果在5项以上的有24所高校,2项以上有82所高校,另有58所高校只候选1项并获奖。211/985/双一流建设大学不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也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了很多成果,这充分说明这些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在高等教育领域发挥了带头作用。但是,同时也暴露了同类高校之间的差距显著、获奖项目过于集中,少数高校呈“井喷”态势。数据显示,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在2014和2018年两届的国家级教学成果评选中都收获颇丰,也有一些高校虽然贡献了较多的候选成果,但获奖成果并不多。
“协同育人”成色如何,尚需推敲。为了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之间存在的“两张皮”问题,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必须融进行业协调指导、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发展并规范市场服务组织、推进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促进产教对接、校企联结。在2018年“协同”育人成果126项候选,其中50项获奖,较2014年的25项,增加了一倍。在2018年的452个获奖成果中,有51项是由多个单位合作完成。合作完成单位最多的有21所高校,合作完成的成果中有27项是高校之间合作完成,另有25项是校企合作或校研(研究院)或校地合作完成。成果由不同省份单位跨省合作完成的有35项,占了67.31%。2014年的获奖成果中由不同单位合作完成的更少,而且合作单位数量均在10以下,合作多在高校内部进行,鲜有成果由不同性质单位完成。“协同培养”虽然出现在很多成果的名称中,但可能大多是高校一头热,所以非高校单位参与完成的成果并不多,或者这些单位在成果完成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
4 完成人分析:控制比例,关注热情
在2018年下发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在推荐过程中,现任学校领导牵头成果的推荐数量应控制在推荐限额的30%以内”。获奖的452项成果中,第一完成人为校领导的有187项,占获奖总数的41.37%。由二级学院领导等中层领导干部牵头完成的获奖成果也有213项,占47.12%,,由一线普通教授完成的成果仅有51项,占11.28%。
通过比较2014年和2018年的获奖成果名单发现,有46人(涉及96项成果)在两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均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奖。而且仅从获奖成果名称上判断,部分成果的核心内容是重合或部分重合的。在452项获奖成果中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推荐的两项成果的完成人只有一人,其他450项成果的完成人都在3人以上,最多的达到33人,完成人中有外籍人士参加的有6项,其中天津大学获奖成果“国际化示范学院”先行先试,建设本土一流国际化药学人才培养体系的完成人中有7人为外籍人士,占成果完成人的50%。
5 推荐单位分析:区域性强,差异较大
2018年全国一共有33个省市自治区推荐候选成果,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都有成果获奖,但是获奖成果数量和比例在各地区差别非常大。2018年推荐候选成果最多的是北京市,有135项,占候选成果的10.4%,其次是江苏省,推荐候选成果81项,占候选成果总量的6.2%。2018年获奖成果最多的是江苏省和北京市,均获奖65项,占获奖总量的14.4%,而且江苏省有11项一等奖,占一等奖总量的22%,二等奖54项,占二等奖总量的27%。从获奖数量上看,排在第三位的是陕西省,获奖41项,其后分别是上海市、广东省,分别获奖38项、32项。但从获奖比例上看,陕西省获奖比例高达62.12%,位居第二,排在第三位的是上海市,获奖比例为54.28%,其后分别是广东省、四川省和北京市,获奖比例分别达到50.0%、49.09%和48.15%。
2014年获奖成果数量排在前五名的分别是北京、江苏、上海、陕西、浙江,湖北、广东和四川紧随其后,均在20项以上。
(作者单位:柳友荣系池州学院院长、教授,高等教育学博士;黄国萍系池州学院音乐与教育学院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9年02月18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