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某驾校教练醉驾被终生吊销教学资格 还将面临......
3月23日,荆州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一名醉酒后驾驶教练车的“酒教练”。
当天20时,荆州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沙市区燎原路西干渠路口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时20分,民警拦下一辆号牌为“鄂D4435学”的小型教练车时,发现驾驶员杨某满口酒气。民警将杨某带下车,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杨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1毫克/100毫升(小编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杨某带到荆州三医抽取血样,进一步检测。
经查,驾驶员杨某是我市某驾校的教练员,其所驾驶的“鄂D4435学”小车是该驾校的教练车,而教练车的性质是营运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月27日,,杨某的血液检测报告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240.65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酒后驾车。下一步,三大队将依法对杨某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一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