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针对“校闹”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现象建言
“‘学闹’‘校闹’等诸多伤师事件,让教师战战兢兢,必要的惩戒不敢实施,合理的活动不敢组织。试想,如果连最基本的人格权、生命权都不能保证,教师怎会全身心地传道授业?”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一中学语文教研组长尤立增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今年两会期间,针对近年来时有“校闹”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现象,不少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建议。
“学闹”“校闹”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甚至危及教师生命权、人格权。据媒体报道,某高校一名学生在体育测试中因身体原因意外去世,该学生的亲友几十人聚集学校20余天,最终学校经多方协调,不得已支付60万元。除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外,以维护学生权利为名,无理纠缠学校,以向学校教师施加压力的“校闹”也时有发生。此外,在各地还发生过因校园建设,校企陷入商业纠纷等问题,引发“校闹”,这些都给学校带来了沉重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柳茹说,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一些学校为了免责,纷纷采取取消体育课等“下下策”,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室里。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在一次会议中明确表示,“校闹”行为的实质是个别人为谋求个体私利,以迫使学校接受不正当要求为目的,干扰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侵害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多闹多赔、少闹少赔”为何成风
《侵权责任法》中虽然对学校侵权责任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性。实践中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行政干预、社会认识,都倾向于加大学校责任,甚至即使明知依据法律规定学校并无责任,也要学校赔偿。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说,当前对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内涵和外延,一直没有明确界定,这导致校园里发生任何事故,都会被认为属于校园安全事故。“应通过法律厘清校园责任事故的概念、内涵与外延,科学界定学校责任、家长责任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轻重、大小,为学校‘减负’,进而杜绝各种‘校闹’行为。”
“‘校闹’泛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缺乏第三方调解机制,而当事人又不愿意选择诉讼途径,使得学校在处理事故中,要直接面对学生家长,难以形成有效的处理机制。“校闹”成为向学校施压,成本很低但效果明显的机制。
如果学生出现了事故,不是还有保险吗?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保险能提供的帮助往往收效甚微。
已拥有34年历史的“学生平安保险”,推行之初由学校统一购买,投保率几乎达到100%,使得各大保险公司争抢。然而,学生群体好动易出事,高赔付率稀释了利润,“学平险”被许多保险公司打入冷宫。对于家长而言,“拒赔多”“理赔难”的事实让50元的保险失去了“兜底”功能,很难发挥经济补偿作用。“不买吧,担心。买吧,又没啥用。”这是家长们的普遍心声。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缺乏赔偿标准和便捷、统一的赔偿渠道,单纯花钱买平安,形成了相互博弈的局面。由于赔偿一般由学校支付,,标准和渠道均未统一,就容易形成“多闹多赔、少闹少赔、不闹不赔”的状况。同时,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学生保险机制和赔付办法,现有渠道的赔偿额度难以达到预期,促使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
加快制定校园安全法根治“校闹”
“保障校园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建议加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皮剑龙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表示,“制定校园安全法的目的不仅是要保护在校学生的权益,对于校方权益、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也应在法律草案中进行明确规定。”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对口协商座谈会上说:“治理、打击‘校闹’行为,要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制度入手,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从体制入手,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合作;从根源入手,阻断‘校闹’动机,形成‘闹也不赔’‘不闹也赔’的处理机制。”
实践中,一些地方,如湖南、江西、山东等地,已经出台了有关学校安全和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出台《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明确将5种“校闹”行为认定为违法。
据了解,教育部正在积极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协商,与教育部联合出台文件,就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打击“校闹”行为,提出指导意见,建立依法治理“校闹”的工作机制,以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制度,形成第三方参与的处理机制,形成“闹也不赔”,将责任认定和赔偿纳入法治轨道。
一旦出现事故,保险理应成为一把撑起的大伞。据了解,在目前财政支持学校责任险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正在考虑设立学校综合险,将各种学生事故都纳入保险范畴,并适当提高赔付标准。同时,积极引导学生投保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等。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救治和赔偿托底,建立便捷的赔偿渠道,将学校从民事赔偿责任中解脱出来,实现“不闹也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