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大力度查处中小学生“变相竞赛”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 郝孟佳)今天,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29项竞赛活动为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举办竞赛的查处力度,除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以外,其他所谓全国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不得在任何区域内实施。特别要加强研判,加大对名为“活动”,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发现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要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监管办法,特别要严格主办方资质,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零收费”和公平自愿原则,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科类的竞赛活动。各地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出台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其中不乏有一些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社会反映良好的竞赛活动,但也有一些竞赛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些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些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有些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这些竞赛造成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干扰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该负责人说,规范竞赛活动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把竞赛管好,切实减轻竞赛给中小学生带来的过重课外负担。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的责任单位,除本次认定的29项全国性竞赛,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举办的竞赛之外,其他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严禁在辖区内落地实施,特别要注重加强对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调研巡查,畅通社会举报监督途径,一旦发现全国性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等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省参照《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订省域内中小学生竞赛监管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竞赛监管体系。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大力宣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强调“陪跑”“拔苗助长”的危害性,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竞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竞赛监管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