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迟迟不向琼瑶道歉 法院催讨33.6万公告费,上海移动积分商城
《宫锁连城》被判定抄袭《梅花烙》
因为被判侵权致歉,三中院日前依据判决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新京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公告费用33.6万元全数由承担,他现已将钱交付。这意味着,该院审结的陈喆()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据介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于20评论8年评论月2日立案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按照该案执行依据,被执行人余征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向申请执行人陈喆公开赔礼致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之后,被执行人余征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公开致歉义务。为担保公告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陈喆先行垫付公告刊登费用33万6千元,三中院执行团队在与原案审判法官对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确定后,于20评论8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
三中院告知余征需承担刊登费用,余征于公告当日将33.6万元交至该案案款账户。三中院后将钱发还申请执行人陈喆,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