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美国陷阱》,你需要了解的几个概念
什么是“辩诉交易”?
美国诉讼法秉持一种当事人自由博弈的仲裁原则,诉讼主要取决于控辩双方的博弈,法官只是消极的仲裁者,由此形成美国诉讼法上的一个特殊的制度安排——“辩诉交易”。如果被控告方能主动认罪,控诉方可提出减刑或免刑,而一旦双方达成协议,法官就予以认可。这种诉讼理念和制度安排,无疑有利于作为强者的政府和资本家。
在作者皮耶鲁齐案件中,面对“辩诉交易”的“司法陷阱”,假如皮耶鲁齐拒不认罪,就意味着自己必须在证据收集和法律辩护上足以对抗美国的司法机关。但是,皮耶鲁齐的律师都是美国人指定的,巨额律师经费也不是他个人能承担的,更何况美国监狱的私营化还意味着必须交付大量资金来承担自己在监狱中的漫长对抗。特别是一旦自己的辩护失败,就意味着可能被处以125年的监禁。皮耶鲁齐作为弱小的外国人,根本无力对抗庞大的美国司法机器,最终他被迫认罪,作为交易条件换取轻刑。
什么是“长臂管辖”?
所谓“长臂管辖”,是指美国州司法机构对与该州发生“最低联系”的他州公民或法人行使司法管辖权。二战后,“长臂管辖”也通过美国法逐渐延伸到对美国公民和企业在全球活动的司法管辖权。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扩展,就是1977年的《反海外腐败法》中明确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的公职人员行贿。
随着美国迈向全球帝国,美国加快了将“长臂管辖”延伸到全球的步伐。任何一家外国公司,只要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如谷歌邮箱或微软邮箱)收发、存储(甚至只是过境)邮件,都进入到美国的“长臂管辖”范围。可以说,美国通过“长臂管辖”赤裸裸地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使得其他国家的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都变成美国司法“长臂管辖”下的臣民。
《反海外腐败法》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
冷战时期,美国在全球扶持了很多腐败政府,美国公司通过商业贿赂来打开外国市场已成为全球丑闻。在当时美苏竞争的背景下,美国制定《反海外腐败法》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树立美国在国际上的道德形象。因此,这个法律在道德上的宣传效果远远大于实际效果。从1977—2001年20多年间,美国司法部只惩罚了21家美国公司,而且通常都是不重要的二线企业。
随着美国企业在全球竞争力的下降,,美国政府越来越频繁地利用该法律所设置的“司法陷阱”来打击竞争对手。《反海外腐败法》从约束美国公司,变为对竞争对手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2004年,美国政府利用该法对外国企业的处罚所得仅为1000万美元,然而,到了2016年则猛增至27亿美元。特别是“9·11”事件之后,通过《爱国者法案》赋予美国政府以反恐名义大规模监视外国企业及其员工的权力,这更加便利美国司法部门收集证据。利用这两部法律,惩罚了很多与美国企业竞争的商业巨头。比如,2010年处罚英国宇航公司4亿美元,2014年处罚法国巴黎银行89.7亿美元,2017年处罚德意志银行7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