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比例确定(当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际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时,按照报名人数的80%录取,若有小数则四舍五入。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
(1)普高招生考生按高中学考(会考)单科顺序和等第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如下表: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凡已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第二十一条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二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第二十四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专业考生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02)
学院网址:http://www.zjdfc.com
提前招生网址:http://tqzswdf.eduw.cn/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02)
2.网络咨询:http://tqzswdf.eduw.cn/
3.咨询电话0577-86533901、86533927、86556791、86533905、86556713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温州市,是全国劳模、十大改革风云人物滕增寿于2000年倡导,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2年正式去筹,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12年学院改制,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归口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前身可以追溯至浙江东方集团1994年创办的温州东方职业学校及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技工学校,以及1999年在此基础上创办的浙江东方专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