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核定编号:(PDE50CA3A20181008N),专业代码610202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oacd.cqcet.edu.cn/zsw.ht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学校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023-65928125/8126/8127/8128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9280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5928125/8126/8127/8128
学校网址:http://www.cqcet.edu.cn/
招生网址:http://oacd.cqcet.edu.cn/
电子邮件:800034150@b.qq.com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