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十四、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syau.edu.cn。
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s://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zsgzbgs@syau.edu.cn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