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3.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5.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6.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总分”、“数学”、“语文”、“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7.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只填报任意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并填报服从调剂志愿,则认为允许被调剂至另外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考生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即使填报服从调剂志愿,也不会被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美术类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其他普通美术类专业为60分;表演专业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美术类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专业课成绩。
②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八、附则
1.招生咨询渠道: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3)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4)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5)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6)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7)新浪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
http://weibo.com/dlpu86323661
(8)抖音号:1124694978
2.招生申诉渠道:
(1)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22室)
(3)电话:0411-86323813
(4)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5)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
3.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4.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本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