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是多少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根据上级资金预算和指标情况安排评审工作。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根据学院分配名额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本系获国家奖学金的建议名单。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逐一评议,排名靠后的学生须有特别突出的表现方可优先推荐,同时提供详尽的推荐说明材料。
3、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评审建议名单一同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享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在同级同专业排名居前30%,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良且无不及格科目,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参评当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根据上级资金预算和指标情况安排评审工作。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根据学院分配名额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评定,确定本系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3、评审结果在各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然后将推荐名单和各种材料一同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帮助我院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五年制高职三至五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学院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一学年无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以学期成绩和补考成绩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和“一般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和贫困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且父或母亲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
3、父或母亲有重大疾病,长年治病医疗费用高,没有经济收入。
4、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来源。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三条学生申请认定贫困家庭须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或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
二、家庭户口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1)军、烈属证明;(2)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天灾、人祸证明;(4)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学院助学金标准
特困生每生2000元,贫困生每生1000元。
第五条学院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系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学院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学院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助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助学金发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新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