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2)
(备注:在本校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中,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等5个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①如该省投档使用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②如该省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表演专业,在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使用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在山东省使用服装表演(模特)类专业联考成绩,考生可凭所在省份服装表演专业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其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学校将按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在河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北、广东、甘肃、辽宁、吉林、新疆、香港、澳门、台湾省(区)使用校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本校表演专业校考。广东省考生持有广东省艺术类校考准考证才能报考,辽宁省考生需参加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并合格才能报考。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条件,按各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是否要求省术科统考合格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表演专业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校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国际班)、工商管理类(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统计学(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等专业为单设院校代码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某专业录取到的考生少于10人(含10人),学校可以取消该专业办班,则该专业志愿作废,考生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前移填补。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新生报到后须由其家长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资助其完成学业。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年制专业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6061元/生·学年(其中,会计学(创新实验班ACCA)、金融学(创新实验班CFA)前三年加收考证辅导培训费120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6853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农科类专业学费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办学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实行预收,最终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国际班类专业(3+2模式、2+2模式)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该专业收取正常学费外,另加收英语培训费2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各专业国际班在国外合作大学就读期间,按国外大学学费标准收费。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在澳门科技大学就读期间,按该大学学费标准收费,在华南农业大学就读期间,按照6853元/生·学年收取。
学分制专业收费标准:本校人文与法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部分相关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学费120元/学分,四年制约160学分/生。
住宿费标准:空调4人间,1500元/生学年;空调6人间, 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83652
传真:020-85288053
电子邮箱:zsb@sc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十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80034
传 真:020-85281301
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