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湖南工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湖南工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一、奖学金评比类别:学年综合奖学金分特等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学金。
奖学金评比比例:特等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不包括专升本的新生人数)的5‰、5%、10%、15%的比例评选;学校课堂抽查出勤率优秀的班级(即学年平均出勤率达到95%,且每次抽查不低于90%),相应评选比例为5‰、10%、15%、20%; “卓越计划”实施班级,相应评选比例为1%、10%、15%、20%。
奖励金额: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二、特等奖学金名额未满时,连续两年获一等奖学金者,有资格申报特等奖学金的评选。一等奖学金名额未满者,指标可等数额归入二等奖学金名额。二等奖学金名额未满者,指标可等数额归入三等奖学金名额。
三、非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生,第三、四学年CET-4成绩低于425分者,不得享受当年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生,第三、四学年没有获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不得享受当年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凡成绩良好,公开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各项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以及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国家、省(部)、地(市)级表彰,影响较大,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可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名额不超过30人,奖励金额为500元。
五、“卓越计划”企业学习阶段优秀实习生的评定。
“卓越计划”企业学习阶段优秀实习生由“卓越计划” 实施班级所在学院按照不超过班级人数10%的比例向教务处(卓越办)上报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教务处(卓越办)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优秀实习生的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六、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定。
创新创业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或团队负责人申请,团队主管单位审核后上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公开评审,评审后全校公示。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每学年各评选10个(包括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七、申报学校综合奖学金者不得同时申报单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