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一年多少钱(2)
第十四条开展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无抽烟、酗酒、打架等违纪行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生活费低于100元/月,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孤儿(若已享受学费减免照顾的可视具体困难情况酌情给予一定补助)、单亲家庭、父母均下岗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本人突发意外(如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等)不能支付全部费用(参加保险的除赔付外)的学生,由本人申请,通过班主任、系(部)同意并报学生处审批,对个别学生学校给予1000元/人.年的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及紧急住院费补助等。指标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
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一年仅限一次。
第十五条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十六条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捐资助学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具体的捐助工作按捐助者的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为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使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受到资助照顾,凡已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者不得再享受校内奖学金;已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助学金者不得再享受校内助学金。凡已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国家或省政府助学金者不再享受学费减免或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由班级民主推荐,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等程序,最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发放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九条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无息借款等根据申请条件,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和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学校同意等程序后到学校计财处财务室办理。每年的9月10—20日受理;新生第一学年不予办理。
第二十条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公布有关岗位需求信息情况,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后,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安排、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通过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本班同学民主评议、班主任同意、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经办银行批准并签定借款协议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校内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无息借款的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在考核年度内有不符合条件者,停止奖助学金和各种资助金的发放,已发放的要及时予以追回。
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应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或欠缴的学费。
各系(部)在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等程序。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德宏师专奖学金评定办法》、《德宏师专资助特困生管理办法》、《德宏师专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德宏师专关于“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