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2)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于同分同等级考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投档原则执行。
(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七条录取到新闻学(“新闻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新闻传播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录取到法学(“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商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录取到法学(“法学+英语”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外语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双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20级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20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学费
1.普通专业(除英语、德语、法学(中外合作办学)外)、“法学+工商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新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
2.英语、德语专业、“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
3.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