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五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测和身体复查。复测和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我院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文化产业管理专业444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条我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监督、申诉、咨询
纪检监察电话:028-8543060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咨询传真:028-85430284
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sccm.cn
我院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ccm.cn
我院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校考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音乐学院介绍
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 随后历经“四川省立音乐实验学校”、“四川省立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成都艺术专科学校”、“西南音乐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四川音乐学院,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