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公安院校招生报考安排(3)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8〕67号)的有关规定,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公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学生的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定向地方公安机关工作的,须与山东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定向铁路公安机关工作的,须与铁路公安局、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均为10年。学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按规定进行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者,定向地方公安机关工作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原则上在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定向铁路公安机关工作的,原则上选择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处职位,并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选岗时若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有关情况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和学生档案。
十、组织领导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要做好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招生工作实际,依法、科学、精准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备足防疫物资,设立医疗防控站。加强健康监测,进入考点人员体温必检。做好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场地器材卫生每日清洁消毒,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对于泄露考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严肃查处并坚决追究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