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海办字[2016]111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扶贫项目监管,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帮扶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海口市农村饮水帮扶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口市农村饮水帮扶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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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务局
2017年7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吴雪琴,电话:68724712)2
海口市水务局
农村饮水帮扶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海办字[2016]111号)《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委〔2016〕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扶贫项目监管,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帮扶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规范我市农村饮水扶贫项目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强化跟踪检查措施,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农村饮水项目全面落实,促进我市农村饮水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范围
2017年7月下旬,我局组织开展全市11个行政村整村推进涉及10个行政村农村饮水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分为
3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2种。其中视情开展现场检查4宗项目,书面检查通过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开展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
三、检查组织方式
检查组由市水务局农村水务处相关人员组成。
四、检查内容
1.农村饮水工作项目审批情况。
2.农村饮水工作组织与管理情况。
3.农村饮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农村饮水工作自查自纠情况。
5.农村饮水项目验收情况。
五、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拟定2017年7月27日和28日,路线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检查要求
各区务局要提前掌握检查项目的农村饮水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参加检查并提供汇报书面材料。4
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是查看农村饮水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有关资料,项目审批及项目建设后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要求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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