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这起案件发生时适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是否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制度应否保留等问题引起各界热烈讨论。 赴京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
热评:
无根SH(新浪微博)112天18小时42分30秒前
犯罪手段残忍的,犯罪情节恶劣的,还是直接死刑的好,他的能力证明他已经不属于弱势的未成年了。其次犯罪对象如果同样是未成年,,也不应该用未成年保护法开脱,开脱了犯罪者的罪行,受害者谁来保护?
eeke(财新网iPhone版)112天19小时20分40秒前
为什么有现成的方式不去用,非要去做无用功?很简单的例子:新加坡的鞭刑,绝对不会再犯的!安全可靠!
希希希希尔尔(新浪微博)112天21小时55分6秒前
十二进去接受两年“先进经验”的熏陶再出来会是什么样?找错了病灶再怎么吃药也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