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手!转发这类“广告”是犯罪!没收钱也不行!(2)
2021-03-05 21:02:栏目:文学
每天,朱新民下发指令后,这些“推手”就会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转发赌博网站广告,每位“推手”一周可获得30~100元不等的所谓广告费。近一年的时间,朱新民等21名被告人通过推广境外赌博网站收益4000余万元,实际获利11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新民等21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朱新民等21人为共同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洪泽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旭:本案的审理,是洪泽断卡“2020”行动的延续,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犯罪、教育群众、打财断血的作用,彻底斩断境外赌博犯罪伸向网络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