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5所高职高专院校获批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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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同意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鲁教职函〔2021〕7号),同意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学校作为第三批试点高职院校,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试点顺利进行。山东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并于一年后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学分制管理试点资格。
第三批学分制管理试点高职院校名单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菏泽职业学院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烟台职业学院
枣庄职业学院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3年10月12日,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2014年6月,山东省批准了7所高校正式试行学分制收费,此后每年都会有一批高校列入学分制实行名单。
2017年1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函〔2017〕2号),要求全省高职院校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施学分制管理。
2018年1月22日,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教法发〔2018〕1号),提出加快推进全面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学分制收费试点范围,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全省高校基本实施学分制收费。
2018年8月8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山东职业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沂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潍坊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等14所学校,作为第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