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有哪些优化调整?教育部详解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温璐、孙竞)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近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在竞赛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违规举办清单外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评奖过程不规范、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亟需纳入管理等问题。”该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便更好满足当前竞赛活动管理的实际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在认定流程方面做了优化调整,将原“每年一次”的竞赛申报、受理和审核周期调整为“三年一次”,以便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同时要求,每年举办不得超过一次。另外,《管理办法》明确由中央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教育部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向民政部进行查询确认,确保竞赛活动主办方具有相应资质,提高主办方的专业性、权威性。
在竞赛组织要求方面。为防止竞赛活动主办方将竞赛层层转包,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管理办法》规定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另外,针对部分竞赛违反“零收费”规定,花式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借竞赛名义开展培训、转嫁成本等问题,《管理办法》新增了防止各种变相收费的细化要求。并且,针对部分竞赛在评奖过程中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等问题,《管理办法》要求严格专家选聘,强化学术诚信,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确保竞赛评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要求举办单位在证书上标明不作为依据的声明字样,坚决避免因竞赛加剧不良竞争,进而增加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问题。
该负责人提到,在国内竞赛日趋规范的同时,部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存在着良莠不齐、收取费用、评奖不公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实现国际国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管理办法》将国际性竞赛纳入管理范围,要求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中国境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此外,为做好衔接,2022年的竞赛活动申报将于今年5月开始,通过审核的竞赛活动名单将于8月底前在教育部官网公布。同时,根据《管理办法》,从今年起,竞赛活动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即2022年通过评审的竞赛活动原则上可在名单公布后的3年里每年举办一次。2022年申报结束后,下一次申报将于2025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