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产生了!原创借名、冒名股东责任包袱实例阐发
2022-05-27 16:47:47栏目:读者
前言:
大家好,我们是坤略状师事件所争议办理执法事件部。
很多人风险意识淡薄,对付身份证紧张的小我私家证明保管倒霉,或身份证照片流失或转接他人,这种举动有大概造成大额丧失,直至被人民法院逼迫实行才华够知晓。
那么身份证流失或转借他人注册公司会造成什么执法结果?必要包袱什么执法责任?以及怎样有效接济?本文将通过司法判例举行阐发。
一、执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多少题目的规定(二)(2020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多少题目的规定(三)(2020修正) |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限期内创建整理组开始整理,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大概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丧失范畴内对公司债务包袱补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推行任务,导致公司重要财产、账册、紧张文件等灭失,无法举行整理,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包袱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况系实际控制人缘故起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包袱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bnn6.com/view-153120-1.html随机看看NEW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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