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与环保,怎么看、怎么办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强调“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作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推进,能源消耗量还将刚性增长。减排不是减生产力,也不是不排放,,而是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既不排放污染物,也不排放温室气体,是天然的绿色能源。在碳减排约束条件下,必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11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然而,由于多年来的无序利用和过度开发,长江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6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召开以来,沿江省市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结构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深刻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能源产业、生态环保产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作为基本准则,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体现到全产业链、全过程,在规划、设计、建设、调度、运行等各环节充分考虑生态影响,使项目的降碳、减污、生态修复等生态效益最大化。在推进长江大保护中,要在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同时,发掘良好生态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转换,进一步创造综合效益,实现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
(策划:郭斐然 陈有勇 审核:吴强 王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