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新时代妇女事业实现全方位进步,妇女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妇女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巨大机遇,中国妇女事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拥有无比广阔的发展空间、展现出无比光明的发展前景。
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国两会上的女性身影越来越多。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认真履职尽责、建言献策,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女性风采。图为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京闭幕后,代表走出人民大会堂。新华社记者 高洁/摄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进入新时代,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妇女权益有了更坚实的国家保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写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专章专节阐述妇女和家庭发展。
妇女权益保障纳入法律体系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全面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成为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更加完善,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更加务实,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日益彰显,妇女权益保障的国家机制在实践中焕发出强大活力。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我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强化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障,强调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强调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妇女在家庭中的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依据。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国家层面和31个省区市均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屏障更加坚实。
妇女享有的各项权益更加广泛充分
新时代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人民群众包括广大妇女所享有的民生福祉不断增进。截至2020年底,,在9899万农村脱贫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妇女健康水平极大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2021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6.1/10万。我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十个国家之一。
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比重过半;国家支持妇女充分参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基本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妇女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平等参保,平等享受待遇,广大妇女美好生活更有保障。
妇女“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实现了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达55%,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女性数量日渐增多,她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就。
妇女更加广泛地参与决策、企业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和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女委员比例均创历史新高,2022年全国村“两委”换届后每个村班子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539.89万户各级各类最美家庭在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中主动作为,广大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
推动全球男女平等事业贡献更加突出
习近平主席主持2015年中国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的全球妇女峰会、出席2020年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提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中国主张,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树立了新的里程碑。
中国妇女与世界各国妇女的对话交流深度交融,已与145个国家,429个妇女组织、机构以及联合国相关组织和专门机构保持友好交往。在中非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国家交流机制框架下,建立妇女人文交流机制,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彰显大国责任担当。
(策划:梁佩韵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