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机制,使残疾人权益更有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以发展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广大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2022年3月2日,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火种采集仪式在北京天坛圜丘举行。图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中国特殊艺术协会副主席邰丽华在天坛圜丘用采集到的“夏奥之火”引燃火种盒。新华社记者 陶希夷/摄
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始终坚持党对残疾人人权事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人权保障重要论述,将残疾人人权保障纳入国家规划、人权发展计划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残疾人人权事业发展制度机制。
坚持依法保障残疾人人权。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十三五”时期,全国两会有关建议提案累计400多件,,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3000多次,6000多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坚持将残疾人人权保障纳入国家人权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2009年开始连续制定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了残疾人人权保障的任务要求,编制实施了“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三个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人权的国家专项规划。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保障残疾人人权的工作合力,各地普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残疾人人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施,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强调“中国将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中国将一如既往推动包括亚太地区在内的国际残疾人事业共同发展”。
我国认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责任和义务,推动将残疾人发展目标纳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由中国首倡、在北京发起的“亚太残疾人十年”成为残疾人事业区域合作的典范,习近平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向2013—2022年亚太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发来贺信。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连任具有百年历史、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康复国际主席。深度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发布《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中国残疾人人权保障成就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
(策划:岳劲松 柴潇凡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