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刺客”又露头?北京发文规范文具销售价格行为
人民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郝孟佳)开学季来临,很多文具店又火了起来,家长们在给孩子选购文具时发现,有不少“文具刺客”隐藏在货架中。文具盲盒、减压笔记本......通过包装,原本简单的文具被赋予了与学习无关的新功能。这些文具功能弱化、价格翻倍,让家长们备受困扰。为维护北京市文具销售市场价格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规范文具销售价格行为十问十答》。针对社会公众关切的文具销售市场价格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如何明码标价?
文具销售经营者在销售文具过程中,应当依法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避免出现贵的文具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现象。
同一品牌或种类的文具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怎么标?
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文具,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文具的价格发生变动怎么办?
文具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文具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文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线上销售怎么标价?
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文具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销售文具时进行价格比较应该注意什么?
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未标明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的,有什么具体规定?
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有什么注意事项?
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
销售文具过程中赠送物品怎么标?
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重点防止出现哪些价格欺诈行为?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文具;销售文具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网络交易经营者重点避免哪些行为?
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文具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全市文具销售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