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上海最好的分手地点在淮海路
01
18岁的时候,我迷恋金庸和季一。
迷恋金庸,是因为季一。而喜欢季一,并没有天大的理由。用文青们的话来说,可能仅仅是因为,他穿了一件我喜欢的白衬衫。
路明远说我矫情,我埋头看书,没理他,反正他时常这样损我。
和很多陷入单恋中的女生一样,我时常在夕阳的薄影里,对着季一的背影发呆。
路明远总是出其不意地冒出来,变戏法般地从口袋里掏出棒棒糖,递给我,撇撇嘴说,喂,口水都流出来啦。
一个男生喜欢你,怎么可能感觉不到?所以我当然知道,路明远喜欢我。
除了损我,路明远最喜欢做的事情,是拽着我去巷子里的小菜馆吃饭。老板娘是他小姑,小姑做的咕噜肉很好吃。
路明远对小姑撒娇说,陈怀美是我哥们,你要给个亲情价。店里的人冲我们暧昧地笑,路明远看我的眼神,分明有掩饰不掉的宠溺。
那段时间,我总是很悲伤。青春都快用完了,我还在玩暗恋。
有时在夕阳的余晖里,看着人群中的季一,我的眼泪就掉下来了。那些像泉水一样冒出来的泪水,吓坏了路明远。
然后,他自作主张地替我去表白了。
那天之后,上完晚自习,季一会在校门口等我。季一说他打架输给了路明远,履行约定送我回家,让我别误会。
哎,听起来真是伤感,路明远真是个傻瓜。
有时看着路明远为我着急皱眉的样子,我的心里会呼啦啦地吹过一阵风。但下一秒,我又会忍不住想起金庸在《白马啸西风》里的句子,“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
有些人就是没办法喜欢啊,就好比,在季一的爱情剧本里,女主从来就不是我。高考后,季一去香港念大学。他以温润儒雅的样子,残留在我的青春里。
而我和路明远的大学,隔着1200公里。
02
刚上大学的时候,我时常窝在学校的机房里,给季一写信。说一些有的没的,并不奢望有回复,只觉得那些饱满的情绪,需要一个出口。
我在第10封邮件里写,季一,今天在食堂看到一个男生的背影,和你很像。
我在第55封邮件里写,一想到终将是你的路人,便觉得沦为整个世界的路人。
机房里空气不好,我的鼻炎又要加重了。我改了个签名,要是有台电脑就好了。
可我没想到,因为这句话,第二天,路明远出现在我的宿舍楼下,他的手里抱着笔记本。路明远看着我,傻笑着说,陈怀美,我帮你实现愿望啦。
当一个男生坐了8小时的火车,将他刚买不久的电脑,千里迢迢送到你面前的时候,要说心里没有任何触动,肯定是骗人的鬼话。
我请路明远吃饭。两人默契十足地点了咕噜肉,菜上来的时候,路明远说,以后我做给你吃。他说得那样自然,我有些恍惚。
路明远好像越来越爱唠叨了。我送他去火车站的时候,他一直在说话。
他说,陈怀美,你要按时吃饭。他说,陈怀美,下次见到你,我给你烧咕噜肉。还有,陈怀美,要是有人欺负你了,给我打电话。
关于喜欢,或者爱,路明远没有沾上半个字眼,但他眼神里的意思,昭然若揭。
我突然觉得,我们之间的某种平衡几乎就要被打破了,我有点害怕,所以路明远转身的瞬间,我叫住了他,支支吾吾地说,以后……别这样了。还有,电脑的钱,我凑够了就还你。
路明远愣在那里。
三秒钟后,他故作轻松地说,嘿,陈怀美,你想什么呢?恩,我就是习惯了关心你。以后不会了,我还要追校花呢。好啦,我走啦。
说完,他转身,再也没有回头。那句“习惯了”,让我动容了很久。
是有很多被打动的瞬间吧,但片刻的心动后,又变得异常清醒:这一点点的感动,并不足以撑起一场爱情。
我好像过早地知道,在一场爱情里,如果你不是很爱一个人,几乎很难在以后的时光里,去忍受爱情的千疮百孔。
而这一年的冬天,我的信箱里收到季一的回信,他说,陈怀美,对不起,以后别这样了。
我和路明远都成了爱情里的loser。
03
我时常想,要在怎样的状态下,我们才会爱上自己不是一眼就喜欢上的那个人?
2014年夏天,路明远在傍晚的黄昏里给我打电话,用他惯有的清凉温和的声音说,陈怀美,我来上海啦。要不要出来见我?
那个声音穿过漫长的时光隧道,从满是青春的回忆里走出来。我们好像已经好多年,没有坐下来说说话了。上一次见面,是在小城,两人在街头匆匆一瞥。
安福路的咖啡馆,我穿棉麻长裙,欣然赴约。路明远说,新工作在徐家汇,做预算工程师,待遇还凑合,再努力两年,也许就能买个小居室。
他说着说着,突然看着我说,陈怀美,这些年,我从来没有忘记你。你知道的,我喜欢你很久很久了。
我脸上的笑意,凝固在嘴角。这是路明远第一次说,他喜欢我。
然后,他又说,陈怀美,其实我很好啊。你看,比我好看的没我幽默,比我幽默的没我好看,不如收下呗。
我无辜地摆摆手,回他,可是,好看和幽默都不是我的第一选项呀。
看着路明远哑口无言的样子,我乐不可支地笑了起来。
黄昏的暮色里,我和路明远在超市里买了食材,去了他的小公寓。他说要给我做咕噜肉和鲫鱼豆腐汤,他说他已经练习五十遍了,不会让我失望的。
路明远打开家门的时候,我有点小意外。简单的一居室,有漂亮的落地窗,窗帘是梦幻的淡紫色,桌上的花瓶里养着一束茉莉花,厨房里锅碗瓢盆各司其职。
这应该是我见过的,最干净整洁的男生公寓,没有之一。
我坐在布艺沙发上,翻路明远的财经杂志,隔着时光,看一个男人的成熟和稳重。
当路明远系着围裙,将咕噜肉和鲫鱼豆腐汤端上桌的时候,我一下子有了浓厚的烟火情绪。而我在那样柔软的画面里,突然被驯服了,像是看到了爱情。
我已经27岁了,有一个年龄相当,样貌尚可,对生活有品位,每个月会买一本财经杂志的男人,说他这些年,心里一直都有我,我要不抓住,可真是矫情。
04
我答应路明远那天,他在微博,微信,甚至都快要没落的人人网,大张旗鼓地宣布了这个消息。
而路明远配的文字是,陈怀美,从此我是你人生剧本里,永远的男一号。
我笑着问他,那你以前是什么?他回我,男二呀,你看我多励志,男二升级为男一。
我被逗乐了。
春天的时候,我决定搬去路明远的公寓。
有个人一起吃早餐,有个人陪我喝第二杯半价的咖啡,有个人将他的工资卡交给我,而我在这个人的心里,当了多年的女神,我笃定,他会比任何人都懂得珍惜我。
爱情最接地气的时候,我和路明远时常坐在一起,将工资卡里的数字加起来,盘算着春天去买房,秋天去结婚。可冬天的时候,我们的爱情却枯萎了。
后来我才意识到,在我答应路明远的那一瞬间开始,爱情就在走下坡路。
原来路明远也会眉头紧皱,极为不耐烦地说,陈怀美,你不应该这样。原来将我捧在手心里的路明远,也会在我和他吵架后,将我一个人扔在大街上。
有时好像也并不是天大的事,可我的心变得很小很小。因为这个人不是别人,而是路明远呀,电视剧里的男二号不是时刻都忠贞不渝地守护他的女神吗?
我在往日的时光里,习惯了路明远将我捧在云端,所以稍有怠慢,我就会下意识地猜测,他是不是不爱我了?
我习惯了他一分不差,半分不少地爱我,便不能接受那份爱有一分一厘的少。我习惯了他给我的暖,便受不了一点点的冷。
对路明远,我好像格外苛刻。
我想可能是我忘了,路明远在我的剧本里,已经换了身份。
05
2016年春天,我和路明远的爱情不可避免地走向穷途末路。
我原本以为,心意沉沉地爱一个爱而不得的人,是这个世界上最艰难的事。爱过路明远之后,我才知道,和男二号在一起,也挺难的。
而我在18岁那年坚持的爱情理论,放到28岁也并没有错。如果不是足够喜欢一个人,即便这个人有99%的好,剩下的1%都有可能摧毁一切。
我和路明远的最后一次争吵,是因为一盘咕噜肉。我只是说,油放得有点多,糖放得有点少,味道没以前好,路明远的脸色,可真是难看。
他表情忧伤地看着我,问我,陈怀美,你真的爱我吗?
我抬头看他,昏黄的灯光下,路明远看起来有点陌生,他说,我今天五点半出门,开了一天的车,晚上七点才到家。我总觉得,如果你爱我,至少会心疼我,至少不忍心对着我辛苦做出来的菜挑毛病。陈怀美,有时我觉得挺累的。
我低头看他的鞋子,心里想着,也许我就要失去他了。
三天后,我失去了他。
是谁说,上海最好的分手地点,一定是在淮海路。因为那里人来人往,两人在街头分别后,很快就会淹没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里。
繁花似锦的春日午后,我和路明远说完再见后,我没有回头,他也没有挽留。
猪小浅,资深撰稿人,生于情节人的水瓶座。会写小清新,也迷恋重口味。后来留在上海,想要谋生,也想要谋爱。公众号:zhuxiaoqian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