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2)
推动完善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以改革助推发展更平衡。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从“城”和“乡”两头入手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在“城”的角度,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受迁入地户籍人口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解除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在“乡”的角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健全推动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重大战略为引领,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推动改革与开放互促互进,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决定》围绕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提出系列举措,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在世界舞台上开放道路的坚定践行者、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者、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引领者的角色定位。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等重点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扩大自主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立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制造业领域外商准入限制措施“清零”,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不断提升境外来华人员生活便利度,不断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优化区域开放布局,立足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的区位特点和发展优势,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落实落地,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收入分配、社保、医药、养老托育等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立足“提低、扩中、调高”等一系列重要部署,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缩小收入差距,持续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消费限制性措施,探索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新渠道,积极推进首发经济,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深化社保、医药卫生领域改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居民生活后顾之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不断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公平可及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以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重点,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幼有所育”、“老有所养”。
推动发展与安全有效统筹,进一步夯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体制机制。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决定》突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突出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将“安全”理念贯穿始终,在经济、科技、社会、国防等领域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推动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持续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同时,要针对地缘政治变化以及新技术新突破带来的新型安全风险,做好前瞻性研究和制度安排。
(策划:陈有勇 审核:吴强 监制:王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