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爱炒明星的公众号变成好节目的“猪队友”
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
广播电视评论应当有价值坚守、价值担当,不能为取悦受众而失向,为吸引眼球而失真,为刻意迎合而失态。
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特别是社交媒体吸引了太多的公众注意力。广播电视要想获得更多的关注,自然少不了要依靠网络来进行宣传和推广。一批广电行业评论类微信公众号应运而生,好不热闹,迅速将广播电视评论的阵地拓展到了社交媒体平台。
这对于推动广播电视繁荣发展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定睛一看,充斥某些公众号的却总是这样的文章标题:《“罗某”和“郑某”首度携手,某剧大有来头》《某某明星参演背后的一波三折》《邀来杨某某助力,某某节目吸睛又吸金》……点击进去你就会发现这类评论文章,要么只关注明星阵容,完全忽略对广播电视节目本身内容、形式、特点的介绍和评价,只观一点,不及其余,显得一叶障目;要么是利用明星噱头搞标题党,实际上文章内容和题目毫无关系,纯粹是骗取点击量。这样的文章发到网上,不仅欺骗网民的感情,更是给被提及的节目抹了黑,简直就是广播电视拖后腿的“猪队友”。
去年8月,总局下发通知,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勾心斗角。通知出台后,广播电视及时刹住了过度炒作明星的不良之风,更获得了广大网友的纷纷点赞。然而时至今日,还是有某些微信公众号将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社会大众的目光抛之脑后,依然在相关评论中对炒作明星乐此不疲。
评论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镜”与“灯”,是广播电视行业评价优劣、引导创作、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广播电视不能炒作明星,为广播电视服务的评论文章,更应该坚决执行这一规定,并以此作为评价节目的重要准则,批评过度炒作明星的现象,褒奖弱化明星元素的做法,以此营造广播电视风清气正的舆论氛围。因为评论比节目本身更具理性和前瞻性,以评论促发展,才是文艺评论的正道,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违背节目发展的正确方向,甚至带头走歪了路。
炒作名人明星的广播电视评论,不仅对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毫无益处,还会助长享乐主义、奢靡主义,甚至让人们误以为有大腕助阵的节目就是好节目,有明星出演的影视剧就是好作品,进而形成错误的审美取向和价值判断,败坏社会风气,影响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育和养成。一旦过度追捧炒作明星的错误理念被推而广之,更会进一步引来投资方和制片方的错上加错。一方面,安排主演频繁参加多档综艺节目,并在其中故意炒作情感问题和个人隐私,关于剧作本身却鲜有提及;另一方面,主动制造主演的花边新闻,并雇佣狗仔队和网络水军大肆宣传造势,为的,就是吸引眼球。曾有制片方安排主演和妻子“假离婚”来为新片上映造势,二位“旧人”从民政局出来后表现出一副伤心丧气的样子,被事先安排好的狗仔“抓拍”后传到网上。这对明星夫妇的演技倒是不错,只是没用到戏里却用到戏外了。虚假消息和花边新闻瞬间成了某些网络评论的创作素材,错误的评论与过度的炒作臭味相投、遥相呼应,出现在受众面前,扭曲了评论的正确方向。
不能否认,名人效应是符合心理学和传播学的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但如果只是花重金请来明星,票房和收视率就有了保障,那还会有多少人愿意费尽心力去追求作品的质量和艺术水准?如果资本投入和追捧明星变成了成功的捷径,又有谁还愿意弯下腰、俯下身来踏实创作?不论是节目还是评论,过度炒作明星不符合社会大众更深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更会为广播电视行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广播电视评论应当有价值坚守、价值担当,要注重厘清明星与节目的关系,理性分析明星元素对广播电视节目传播起到的实际作用,不能为取悦受众而失向,为吸引眼球而失真,为刻意迎合而失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就是要把握好广播电视“为谁服务”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文艺作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正因如此,广播电视节目中出现的明星势必是为节目和观众服务的,只是节目元素之一,而不能本末倒置,变成节目为明星量身打造,明星成了节目的主要内容。同理,广播电视评论不应当只把目光局限在名人明星身上,而应该更多地关注节目本身,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批判和鉴赏作品,挖掘节目中所传播的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的中华文化精神和反映的中国人审美追求,并在艺术质量和水平上敢于实事求是,对各种不良作品、现象、思潮敢于表明态度,毫不留情地批判恶意炒作明星等行业不良现象。多一些激浊扬清,少一些哗众取宠,多一些积极向上,少一些庸俗媚俗,鼓励制片方弯下腰、俯下身来踏实搞创作,通过理性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作方向,引领受众价值观念取向,真正发挥广播电视评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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