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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陆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定义
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是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二是参加、成人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三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1.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平陆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平陆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情况的,有限考虑: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五、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2.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二年制)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3.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按年计收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违约后果
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6.特殊情况处理
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于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下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指定账户。
六、还本付息
贷款合同一经审核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每一位贷款学生都要珍视个人信用,及时还本付息。
还款重要时间点: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本人支付利息。学生可选择两种还款方式:
一是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借款人先到县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资助中心或省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根据提前还款申请时间,系统自动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并计算应收本息。学生可以还择一次性结清一笔或几笔合同,也可以部分提前还款(还款金额大于等于5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二是正常还款。即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还款。学生于毕业当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查询出本年应还的利息。毕业当年、毕业第二年是宽限期,只还利息,毕业第三年起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
三是如何还款。学生提交了提前还款申请后或者在正常还款期限内有两种还款途径:1.把应还金额存入合同指定的个人支付宝账户。2.可以把应还金额存入本人银行卡中,然后到县资助中心使用POS机刷卡还款。
七、其它工作(责任编辑:haoxu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