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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勒泰地区2015年上半年毕业生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办:
2015年上半年毕业生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阿勒泰地区2015年上半年毕业生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6月5日(不含休息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由于2015年4月自考考试成绩于5月25日在新疆自考在线公布,所以考生只要在网上查到本次考试成绩合格就可办理毕业,本次考试的合格证来我办办理毕业时一并领取。
二、初审内容及要求
1、单位政审是否符合要求,即《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中的“单位政治思想鉴定”栏上,考生所在单位是否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的自我鉴定是否符合要求。
2、《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是重要的毕业档案材料,考生本人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不可让他人代写。如有他人代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初审不予通过。因为字迹不一致而导致考生无法毕业由考生自己负责。
3、认真检查《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专业名称及毕业层次填写是否准确。
4、认真检查考生是否按专业考试计划考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5、认真检查考生是否完成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毕业答辩或毕业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
6、审核免考外语考生的加考课目。
7、对护理专业(专、本科)、公安管理(本科)等专业的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护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人员。
8、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号,若身份证号不足十八位,按国家毕业生注册系统自动进行升位,在出身年月前补19,最后一位补0。毕业证书一经颁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不予修改或换发。
9、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考生的原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疆内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毕业生的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的须提供录取花名册、毕业花名册、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各县市自考办,由县市自考办上交地区自考办到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认证;持军事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本科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自考毕业证书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的由自治区自考办确认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10、考生前置学历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现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的,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变更户籍证明。
三、初审注意事项
1、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2、根据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四、报送毕业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毕业生审核材料包括:《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所有的准考证原件、课程合格证原件(包括全国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物流职业经历资格证书的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报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原件(含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免考课程材料;护理专业(专、本科)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
3、考生电子:电子照片规格:JPG文件,384×512像素,蓝色背景一寸照样式,文件名为:12位考号.JPG。
例如考号为130105200211的考生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130105200211.JPG”。
4、各县(市)自考办对毕业生信息报送材料严格按要求审核,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材料一律不予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地区自考办联系。
联系电话:0906—2122798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