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位作家与他们意外载入文学史的爱犬 | 影像故事
有许多作家热爱与猫在一起,比如村上春树、海明威、老舍等等,更好玩的是萨特把他的猫叫做“Nothing”(虚无)、福柯把他的猫叫做“Insanity”(疯癫)。
还有一部分作家则偏爱与狗在一起,他们将自己的性情投射于动物身上,甚至写入自己的作品里。今天小编搜罗了8位作家与其爱犬的影像故事,更顺便重温下他们的写作观。不妨仔细观察下,这些照片中的作家展现出了别样的情绪神态。
如果猫代表了治愈系,那么狗代表了什么?
福克纳
代表作:《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押沙龙,押沙龙!》
作家福克纳爱犬出名,他也曾专门写了文章讲述他对狗的见解。那是作家中写狗最好的几篇文章之一。他说这条名叫彼得的猎狗——
“对于他来到的这个世界他所要求的并不多:食物(他不在乎是什么,也不在乎给他多少,只要是慈爱地给予就行)、手的抚触,一个声音(他认得这声音,虽然不理解所讲的话也无法回答),还有就是可以奔跑的土地、可以呼吸的空气、四时八节的阳光雨露,以及他最爱吃的鹌鹑,这是他的天性,早在他熟悉大地、感觉到阳光之前他就具有这种天性,早在他自己嗅闻到之前,他的健壮、忠心的先辈就已经使他能辨别出这种禽鸟的气味。这就是他所需要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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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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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作家需要三个条件:经验、观察、想象。有了其中两项,有时只要有了其中一项,就可以弥补另外一两项的不足。对我来说,往往一个想法、一个回忆、脑海里的一个画面,就是一部小说的萌芽。写小说就无非是围绕这个特定场面设计情节,或解释何故而致如此,或叙述其造成的后果如何。作家就是要尽量以感人的手法,在可信的动人场面里创造出可信的人物来。作家对自己所熟悉的环境,显然也势必会加以利用。
杜鲁门·卡波特
代表作:《冷血》《蒂凡尼的早餐》
作家卡波特很早就与狗结下缘分,他在十几岁时就看中了一个短篇小说奖的奖品,因此开始写小说投稿,奖品就是一条小狗,虽然当时他并未获得一等奖,但这也开启了他写作投稿之路。照片中的它名字叫邦基,卡波特带着它到处参加媒体采访,所以很多人认识它。
写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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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也有其光影、透视的法则,跟绘画或者音乐一样。如果这些规则你生而知之,那再好不过。如果不懂,那就去学习。要把这些规则重新组合以适应自己的情况。连我们最极端的反叛者乔伊斯都是一个出色的手工艺人。他能写出《尤里西斯》是因为能写得出《都柏林人》。很多作家似乎把短篇小说写作仅仅当作一种练手活动。如果这样的话,他练的不过是自己的那几根手指头。
E.B.怀特
代表作:《精灵鼠小弟》《夏洛的网》《吹小号的天鹅》
1938年冬,39岁的E.B.怀特正当在《纽约客》事业顺遂之际,开始焦躁不安,觉得不开心、憋闷,于是他决然地彻底地永远告别了城市。他率领着妻子儿子,离开了纽约曼哈顿。回到了他自幼成长的熟悉乡间。做一个农夫。
由春到夏,由秋入冬,怀特亲手操持一个农场。在缅因州的谷仓里,他终于又能够像儿童那样去观察、去感受、去倾听。这期间陪伴他的还有上面这条爱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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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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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模棱两可,除非是你刻意追求,务必用词准确。例如“今天天气不好 ”不如“今天下雨”省事,一目了然的词语不浪费读者时间。除非讨论的问题过于抽象,否则就别浪费双方的时间。你不必把每一个细节都写出来,但每一个呈现的细节务必准确,这样读者才更容易把握。所以,有时画一个人仅需要传神的寥寥数笔。
伊迪斯·沃顿
代表作:《纯真年代》
伊迪斯·沃顿出生的19世纪60年代纽约上流社会,婚姻是女性被鼓励去追求的唯一“事业”。她像个怪胎脱离家庭和社会设定好的轨迹,自顾自往前走,走到美国文学史的高处,成为第一个获得普利策奖和第一个获得耶鲁大学名誉学位的女性,而她从没有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
在她亲手设计的房子“山居”里,到处有给小狗准备的软垫。沃顿喜欢小型犬,说它们是她脚边的心跳。“山居”里的老照片,小狗在沃顿的腿上、怀里、肩上。
写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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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时觉得,女人的天性就像一座满是房间的大宅子,有一个前廊,所有人可以经过;有一个客厅,与人作正式的会面;有一个起居室,家人进进出出……除此以外,剩下的房间,门把手从未转动,没有人知道如何抵达它们,没有人知道它们通向哪里。而在那最里面、最神圣的一间,灵魂孤单地坐着,等待永远不会到来的脚步声。
弗吉尼亚·伍尔夫
代表作:《达洛维夫人》《到灯塔去》
作家伍尔夫曾写过一部作品《爱犬富莱西》,但这是为另一位女诗人的爱犬所作。事实上,晚年的伍尔夫隐居乡下,朋友为了缓解她的病情,带来两条狗让她照料,于是写作和爱犬成了她后期最重要的两件事。
写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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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具有这样的自信心,你才能从事写作。你必须相信,你的印象也就是别人的印象,你才能摆脱个人束缚。
简·奥斯汀虽然只拥有那么一点点微不足道的人生经验,但她却对此深信不疑,坚信这样的经验只要经过筛选,定会超越个人而具有普遍意义,倘若再经过她的分析,并以一种奇妙的方式加以完整的表述,那就是文学。
斯蒂芬·金
代表作:《闪灵》《肖申克的救赎》
作家斯蒂芬·金不仅喜欢写作时与狗嬉戏,也在自己作品里让狗担任重要角色,比如《恶月之子》之中的欧森,被他赋予了“当未来的人类在演化竞赛中,从霸主的地位摇摇欲坠退出比赛之后,将会有比我们更合适生存的继承者统治全世界”的重要使命。当然,在其他作品中狗也扮演了毁灭者的角色。斯蒂芬·金曾说狗的神情“简直就是为哀求的表情而设计的,做起样来完全不输给一流的演员”,这为他创作提供了不少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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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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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什么呢?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什么都行,只要你是在讲真话。至于题材类型,就从你喜欢的题材类型开始写起。如果你背离自己所了解并且喜爱的东西,转而投向你认为足以赢得亲友和写作圈的同仁尊敬和青睐的题材,那才是严重的错误。
约翰·斯坦贝克
代表作:《人鼠之间》《愤怒的葡萄》《月亮下去了》
诺奖作家约翰·斯坦贝克出生在美国加州的沙林纳斯,成长于距太平洋海岸二十五英里的农地沃谷。他熟悉社会底层的人们,许多作品都以他们为主人公,表现底层人的善良、质朴的品格。他的小说将写实风格与幻想风格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后来的美国文学,尤其是西部文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他在晚年写过一部游记作品《横越美国》,他儿子称这是斯坦贝克已知自己将死、想最后看一眼美国所展开的旅行。在一条重视外表、善于外交、懦弱又善解人意的法国鬈毛狗查理的陪伴下,这趟旅行让他重新发现这块巨大的土地——无论是在印证还是质疑自己曾经的描述。他还将自己租来的旅行货车取名为罗西南迪,这是堂吉诃德座骑的名字——这充分说明了这位作家的旅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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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把一本书看作一枚打入个人生活的楔子。一本小书打进去后很快又弹了出来,这么一个楔子可能打开了人脑、完成它的任务后就被退出了,空留下颤巍巍的神经和被割断了的组织。相反,一本篇幅较长的书,只要在时间上能持续一阵子,它楔入得会非常地慢。它并非割断了就退出,它让思想能重组自身来适应楔子。
葛楚德·斯坦因
葛楚德·斯坦因,长居法国的美国作家、评论家、收藏家,是当时可谓“流动的盛宴”的文化圈中心人物之一。她那句著名的“美国是我的祖国,但巴黎是我的故乡”,诉出了许多来到巴黎追求艺术梦想最终长眠于此的文人、艺人的心声。她还说过一句名言便是:你们都是迷茫的一代。在电影《与葛楚德·斯坦因共进午餐》,她那条神情高傲仿佛看尽巴黎文艺名士的爱犬令人印象深刻。
写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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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字都具备生命,除了概念,它应有强烈的节奏和韵律,我们大声的读它,接受它,它就像是一种感性的音乐。当它让你暂停下来时,你会想起欣赏毕加索画作时的感觉,一瞬间你就会意识到一个惊叹的声音在内心响起:“这是一个好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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