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审计大学招聘非教学岗公告(第二批)
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非教学岗公告(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审计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教学岗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身体条件;
5. 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 国内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非教学岗岗位表(第二批)。
三、报名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即视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工作。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学校人力资源部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00-2018年12月31日12:00。
(3)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00-2018年12月3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核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专业(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 (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发表论文一定要标明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课题请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的,请列明本人相关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4. 南京审计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且经初审水平达到学校的要求,即可根据需要择优录取,具体以南京审计大学通知为准。南京审计大学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且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经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各省(市)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即取消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最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如出现同分且招聘岗位不足的情况将加试面试,以最后一次面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心理测试由我校组织。学校在心理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