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关于幸福的哲理性散文(2)
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人的一切行为是为满足生命的需要。幸福包含了人生梦寐以求的四样东西:名誉、财富、爱情及健康,倘若同时拥有这些东西,那就是幸运了。幸福永远是下一级台阶,得到时的满足,但长时间停留短浅,幸福感会随时间而消释,幸福的动力永远不会满足现状;人总是在不断地提出需要、满足需要、追求幸福、获得幸福中前进的,幸福就是对现状的满足和对未来的美好期望。所以,想继续拥有幸福,想过幸福的生活,就必须去不断地满足更多的渴求。正是因为人们的不断追求社会才发展,生活质量幸福才会得到提高。主观幸福感由认知和情感构成,认知幸福感即生活满意度,情感幸福感包括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在物质充盈、生活多彩的年代,许多人抱着怀疑的态度无休止地揣摩着自己手中幸福的成色,渐渐地,幸福似乎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远。主要原因是由于人们对于欲望追求过多而忘记了爱和情感,才导致身、心失衡。我们生下来是为幸福而来的,别走岔了路。切合实际的目标和期望,是幸福的内在驱动力。不要把幸福快乐的目标定得太高,幸福快乐就无处不在。
人生的幸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欲望的满足而感到的幸福,另一种是生命自体的跃动和充实感所产生的幸福。幸福并不空洞抽象,幸福的本质就是人对生活的满意感、和谐感,满足感。简单来说就是有吃的东西,有睡觉的地方,有所爱的人,便是幸福。因为物质需要是人生活的动因,也是人们追求幸福的动力,需要的满足就是幸福的获得,人的生存需求需要物质供给,来维持人的生命存活是必要的;因此,物质供给是人类幸福的基石。相反,没有物质供给谈幸福就没有意义。
幸福由三个要素组成;物质、情感和精神。先来说说物质吧。现实的压力要比过去更明显,由于物质上的相对匮乏,很多人认为自己“不幸福”。人们对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都得不到满足时,人就不太可能感到幸福。因此,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以前,收入每提高一点,都会使人感到更幸福一些。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收入带动幸福的效应开始递减。收入水平越高,幸福的主观感受越低,因为,幸福与欲望成反比。欲望越小,幸福值越大。研究表明,人格特质是情感幸福感最稳定和最有力的预测指标。幸福感是快乐与意义、享受与发展、主观与客观统一,幸福不是财富、荣誉之类的外在善,这些东西都不是取决于幸福的主体自身。人所以能获得幸福,乃是因为人在活动中表现了属人的功能。
我们的生活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追求幸福,个人一切行为都是弥散的,一切均处于不断扩张之中。人们为追求幸福生活的努力中,还散布着为捍卫私有财产权所付出的泪水与艰辛。底层社会的遭遇实际上就是所有人的遭遇,每一个人都在他者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权利,冷暖自知。当人民富裕起来的时候,当人民的思想充满了金钱意识的时候,那么人民的思想就开始腐朽堕落了,社会就开始沉沦没落了,人民幸福,人民的幸福生活,就再也找不到了。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财富等一切都在增加,唯独幸福除外。金钱是换不来幸福的。
你不可能是世界上最幸运的人,但是你也不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也就可以了。人应该有理想、有愿望,有生活的目标。欲望和愿望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强烈要求,而后者是人主观世界的一种目标。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应该克制,不能放纵。品质高尚的人,不一定没有欲望,而是能克制欲望。快乐与幸福是共通的,愚蠢的人到远方寻找幸福快乐,聪明的人在脚下种植幸福快乐。
现代,人丧失了精神存在的维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变成赤裸裸的物的关系。人越来越走向自我禁锢、越来越失去自由和幸福;主要原因是爱的危机也是人的危机,由于人们对于欲望追求过多而忘记了爱和情感,才导致身、心失衡。健康是人生幸福的自然客观前提,拥有健全的身体和健康的体魄,这是幸福的基石。如果肉体的缺憾与痛苦,精神心理的创伤难以获得幸福感。人和万物处于危机之中对自由和幸福追求的人性本能使得人类对其习惯的价值观作出自我检讨、修正,并呼唤另一种范式的价值观。
人们普遍认为,幸福就是需求的满足,或者是精神的纯粹自由。人的生命就是由需要与满足的矛盾所决定的。幸福是否实现也在于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这种幸福观是竞争社会的产物,幸福不会充足实现。在自由人联合的社会,劳动不是出于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活动,而是人生命行为。人们全身心的投入,甚至忘记了周边的一切。工作中所创造的一切,已经不再是供人消耗掉的物品,它是个人对事物理解的结晶物。人的德性又表现为公正和友爱。针对现代规则伦理的缺失及其生活世界的道德危机。
一个社会必须遵循公正,必须为每个人的合理的个性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自由、公正与正义、民主与平等对公民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揭示公民政治不参与或政治冷漠背后的深层次政治原因,阐述了解政治与社会,个体与政府合作促进生活质量持续改善与幸福感持续提升的重要性,从人的生活到实践这一存在方式的角度看,人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与思构,根植于人的生活实践所具有的内在时间结构之中,是人之为人、人作为实践主体的必然要求。
制度理性和福利公正的实现过程也是国民幸福的增进过程,制度理性和福利公正的实现路径为:改进经济政策与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制度;重视文化教育、慈善、法律制度的帕累托改进;加强政府与公民社会在公共治理中的协商合作,化解“国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与政府供给不足的矛盾”这一当代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主要矛盾。
优良社会制度建构的价值诉求与理性预期。通过对优良社会制度的界定及理性预期与社会现实矛盾的分析,提出以“公平、正义、自由、幸福、民主”为基本价值诉求,推动优良社会制度的构建,为国民幸福的不断增进提供制度性保障。追求幸福是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诉求。在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内,只有通过制度理性的力量和公正性福利的保障,才能不断增进国民的幸福,化解经济与幸福之间的悖论,进一步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良性。社会正义原则包含自由原则、公正原则与法治原则,换言之,社会的正义性要通过社会的自由、公正与法治原则的施行,,才能具体地落实与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