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客们甩的这些“黑锅”,中国人不背!
近来,美国一些政客把知识产权问题当作大搞贸易摩擦的借口,炮制了“中国是知识产权的盗窃者”和“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等论调,向中国极限施压。他们先是依据所谓的“301调查”,指控中国利用不公平的技术转让制度、歧视性的许可限制、有针对性的境外投资、未经授权入侵美国商业计算机网络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知识产权盗窃活动等来获取美国技术,后又经政府领导人出面对中国横加指责。例如,2018年10月4日,美国副总统彭斯在哈德逊研究所发表演讲,认为中国“采用了一系列与自由和公平贸易相悖的政策手段,如关税、配额、货币操纵、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盗窃”。他们的这些做法,实质上无非是为了继续推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中国的发展。
那么,中国盗窃知识产权了吗?
没有!
正相反,中国用自己40年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的历程告诉世界:中国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者和创造者!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基本建立起门类齐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评价道,“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上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并建成了“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系。2018年2月,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GIPC)发布《2018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中国位居50个经济体的第25位,较2017年上升2位。中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与支出增速显著。R&D经费的投入与支出,是一个国家创造性活跃度的标志,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7位,首次跻身全球创新指数20强。
中国强制技术转让了吗?
没有!
在贸易往来与合作中,中国始终是国际规则的遵守者!
市场准入不同于强制技术转让。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就已承诺,不以技术转让作为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并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清理。中国没有任何政策、法律和做法要求外国企业必须转让技术给其中国合作伙伴,也没有任何强制要求外国合作伙伴转让技术的法律条款,中国政府审批外商投资更不以技术转让或研发本土化为前提,合资等要求是中国在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成员方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结果,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要求,不是强制技术转让。
市场行为不等于政府行为。在国际经贸往来中,,投资和贸易是市场主体的自愿选择,美国企业对华提供技术和经验,中方提供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是企业间的法律关系,是契约行为,双方都是交易受益人。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移现象,是源自发达国家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的主动技术转让及产业转移,是一种常用的商业合作模式,不存在谁强制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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