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孩子未来发展奠基
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李依环)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9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指出,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义务教育学段跨度长达9年,是在读规模最大、学龄最长的教育阶段,是与每个家庭、每个孩子的命运息息相关的教育阶段。为更好理解这份纲领性文件,人民网近日就有关话题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
解决素质教育落实不到位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在教育改革中始终强调发展素质教育,但从多年的教育实践来看,各地素质教育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也确实存在。《意见》要求,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意见》在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举措。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顾明远谈到,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就要坚持“五育”并举,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战略主题。
“关于素质教育的问题,是整个基础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发展素质教育,从现实来看尽管发展素质教育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我们推进的决心不能动摇、推进的步子不能停下来。”郑富芝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
谈及素质教育为何在推进过程中“落实难”,不少专家指出,与过去的应试教育评价方式相比,素质教育存在难以量化,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可以看到,为建立更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意见》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都提出了具体、可量化的指标要求。例如,体育锻炼方面“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美育方面“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劳动教育方面要“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等。
下大力气解决好“减负”问题
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减负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逐步解决好。”郑富芝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减负问题上,大家基本上有两点共识:学生学习会有一定学业负担,以确保基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基本教育质量;但这一负担不能过重,否则不利于孩子的长远发展和身心健康。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减负的思路很明确:综合施策,系统减负。”郑富芝指出,具体而言,要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规范校外培训、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以及家校协同等方面持续发力。
长期以来,“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是影响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的两大痼疾。《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国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必须坚持非选拔性的特点。义务教育阶段过早的升学考试竞争压力,非常不利于营造自由宽松的成长环境,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主任张志勇说。
从现实情况来看,减负除了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着手治理,家庭的作用也至关重要。近期,教育部组织了“家校协同育人的攻坚行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理性地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希望通过家校共育,使学校和家庭在减负问题上同向同行,形成合力。”郑富芝说。
强化教师权益和待遇保障
教师教育惩戒权被写入文件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一直以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都是义务教育发展必须直面的问题,也是义务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意见》从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等方面,明确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也进一步保障了教师群体的权益和待遇。
“唯有在国家层面明确赋予教师的地位,才能将尊师重教落到实处;唯有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吸引力,通过国家和社会层面对广大教师的尊重和优待,才能唤发广大教师‘为党育人’‘ 为国育才’的职业热情和教育使命。”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张茂聪说。
此外,“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被纳入《意见》也引发广泛热议。“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由于这些年出现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有所缺失的现象,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同时,专家们也强调,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绝对不是给体罚学生找借口。还需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是什么、内容和形式又是什么,哪些行为不属于教育惩戒的范畴,以保证教育惩戒不过度。
据教育部网站数据,2018年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2%,我国义务教育已经进入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的新阶段。 “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义务教育具有奠基性作用,被视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石。《意见》是朝着新时代教育发展总体目标迈进的战略决策,旨在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铺好基石,也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定基础。”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