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政治制度”话从何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应该说,多数人对上面这一表述都比较熟悉。但你是否知道,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呢?
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国体与政体的统一
首先,国体决定政体。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讲的是我国的国体。
其次,一定的国体又要通过一定的政体来表现。如果没有适当的政体,统治阶级就无法组织和运行自己的国家机器,也就无法体现和实现国家的性质。
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总结理论和实践探索经验,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讲的就是我国的政体,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提出:
“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根据毛泽东的提议,提出:
“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根本性体现在何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今天,我国现有五级人大代表267万多名。这些人民代表来自各地、各民族、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实现“三者有机统一”,需要在国家制度上作出总体安排和顶层设计,需要通过一系列相应体制机制来运行和保证,需要在一定制度框架和规则范围内贯彻和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创造了根本制度环境和重要运行条件。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相对于一般政治制度来说的。它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一道,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支撑着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有效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坚定不移地朝着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前进,切实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基本要求。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在这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
四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内在一致、有机统一,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属性和核心要义,进一步拓展了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时代内涵。
详见:
参考来源:《人民代表大会那些事》 阚珂 著
沈春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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