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学考等第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以作弊处理。
第八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为学校发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确认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邮编:315800
微信公众号:NZYZSB
招生咨询QQ群: 普高招生考生咨询群78090923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咨询群780910499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86891302
传 真:0574-8689132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宁职院”,是一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