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0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以及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以商贸流通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106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4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31个高职专业(含方向)和1个本科专业,其中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电子商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十三五”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十三五”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6年荣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连续7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二章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五条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条指导思想。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七条招生原则。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检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等。
第九条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实施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十条招生专业16个,招生计划500名,面向普高招生考生。具体如下:
第五章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等级要求:①无E等级;②语文、数学、外语为必选科目;③自选科目两门,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级最优的两门,其中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两个专业的自选科目限定为化学、生物。④高中学考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网上报名办法和填报志愿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于5月13日8:30-5月25日16:00,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iet.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网上确认
考生于5月30日8:30-6月1日16:00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iet.edu.cn)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并确认折算成绩,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默认。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六章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总分计分办法。高中学考选择5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一、自选科目二)进行成绩折算,不同等级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300分。要求考生10门学考科目成绩齐全。换算方式如下:
往届生若没有技术科目成绩的,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且成绩认定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递交给我校。
第十五条考生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专业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顺延考生均为“备录”名单。
第十六条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
第十七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各专业通过网上审核的实际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通过网上审核的实际考生人数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