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
第十九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高校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高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高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二十六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同时,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查询: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29796、85126932
学校主页: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zjiet.edu.cn
官方QQ群:947893939(2020浙江经贸招生咨询)
电子邮箱:jmzs@163.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zjjmzs)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2002年,正式成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