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0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助于学校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学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与自律的原则;
坚持科学选才与体现特色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坚持学校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和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
(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机构,根据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负责人组成。
(三)高职提前招生实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为高职提前招生的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高职提前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2020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
(二)高职提前招生生源范围为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报名。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网站报名(网址:http://zzzs.zfc.edu.cn),考生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核。学校按报考条件逐个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确认考生须知。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确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须知》(网址:http://zsb.zfc.edu.cn),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确定考生名单。学校根据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资格合格考生依据考生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考生名单。
五、招生
(一)2020年学校面向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计划130名,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必选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
4.自选科目: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选取学考等第最高的3门科目作为计分科目,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
5.选取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的6门有效计分科目高中学考等第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B等级及以上不少于二个;②D等级不多于一个;③无E等级;④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6.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学考等第高者计入技术科目。
7.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
(三)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四)高中学考等第折算成绩
高中学考等第折算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组成,学考等第折算方法如下,满分450分。
(五)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情形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六)录取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2.考生总分=考生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3.在各专业资格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先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招生计划的50%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
4.招生专业实际资格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该专业拟录取名单按实际资格合格考生人数的90%比例确定(比例换算后小数点按照整数位增加1名人数执行),不递补备录考生。
5.2020年6月10日前,按照考生总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排序规则:先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3门必选科目之和)、自选科目总分(自选科目总分是指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的3门自选科目之和)的学考等第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