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三条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进行:
(一)2020年3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20年5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三)2020年5月12日9:30-5月27日24:00,网络报名;
(四)2020年6月5日前后,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成绩;
(五)2020年6月10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2020年6月10日,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七)2020年6月12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及“备录取”状态;
(八)2020年6月13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2020年6月14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2020年6月15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2020年6月16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二)2020年6月17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三)2020年6月20日,结束网上录取;
(十四)2020年6月22-7月6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五)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8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九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五条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网址:https://www2.zj-art.com/zhaosheng
电子邮箱:zjartzs@sina.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简介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文化厅举办的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2012年9月入选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主体为成立于1955年5月的浙江艺术学校和成立于1951年11月的浙江省电影学校;1999年12月,两校合并筹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02年1月,正式成立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11月,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