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是多少(3)
①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由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由学生本人负责留存。
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留存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8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各级财政承担经费于下年度4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县资助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汇入学生的个人账户。
4.相关事项
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偿资金由学生本人先用于偿还贷款。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1.适用范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2.申请程序
①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③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④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⑤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⑥学生申请材料逐级汇总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⑦补偿代偿资金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统逐级下达至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
3.相关事项
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九)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2.“绿色通道”
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十)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助措施
1.学院奖学金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使其发挥所长、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学院设立学业奖学金、操行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业奖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鉴定,按教务处提供的学习成绩排名确定。
操行奖是对学生各方面表现的鉴定。其评定依据为《山东职业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从严要求、鼓励进步的原则,由各系在班级、专业或全系范围内综合评价。
专项奖是对学生在精神文明、知识竞赛、论文发表、艺术比赛、通讯报道、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相应等级奖项的一种单项奖励。
奖励额度
一等学业奖500元;二等学业奖300元;三等学业奖150元。
一等操行奖200元;二等操行奖120元;三等操行奖80元。
专项奖奖励额度根据获奖等级200-1000元不等。
2.学院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助学金。
补助人数原则上掌握在院系人数的10%以内,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月50元。
3.一次性学生生活补助
为帮助家庭贫困学生渡过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和重点特困生,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金额300-5000元不等。
4.其他资助
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的奖助学金,H3C奖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