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是多少
山东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山东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助学为主,学校、金融机构、社会捐助等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学校出台多项助学政策,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院实际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大好事,是落实各类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审与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审与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审与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1.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