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各专业一年学费多少钱(3)
第三十条校财务处按每年初全校学生总数及相应的生均标准设立奖助科目,纳入财务预算,按校助学委员会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的审批权下达奖助金指标。校助学委员会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必须严格财务纪律,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财务审计。校助学委员会直管项目在校助学委员会集体审批后,由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执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直管项目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由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执行。
第三十一条校助学委员会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对学生的奖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扩充奖助项目、增大奖助力度,确保我校奖优助困工作能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红河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4〕13号)、《红河学院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14号)、《红河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15号)、《红河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16号)等文件全部纳入本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