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五条会计学本硕班录取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后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培养过程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硕”连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招生简章》收费标准)。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七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和特长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zsb.hrbcu.edu.cn
微信小程序: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