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校在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和山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和山东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护理学、助产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510-696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510-696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在本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5万元/人;二等奖学金:5万元/人;三等奖学金:3万元/人。
(2)在本校录取的广东以外省(市、区)【不含港澳台】的理科类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万元/人;二等奖学金:1万元/人。
(二)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院长奖学金3000元/人;学业一等奖2000元/人;学业二等奖1000元/人;学业三等奖800元/人;专项奖600元/人。
(三)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四)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不同等级资助。
(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人·年),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丽君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