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施行!事关工资、缴税、办证……(3) 2021-03-31 10:49:栏目:文学TAG: 《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bnn6.com/view-114555-1.html 共7页: 上一页1234567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