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无到兴
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无到兴,逐渐成为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国家治理效能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和优势。
2021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意见征询会在上海市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供图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上海市虹桥街道办事处、甘肃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设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单位。自此,一种全新的、立足基层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立法的民主立法形式应运而生。
2015年7月至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31次就68件次法律草案和立法规划计划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建议3000多条,很多真知灼见被吸收采纳。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虹桥街道考察,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接地气、聚民智方面所做的有益探索,首次提出“全过程民主”,生动诠释和肯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持续稳步深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2020年7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河北省正定县正定镇“人大代表之家”和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了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稳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现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的工作要求,于同年7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办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大常委会、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福建省上杭县才溪镇人大主席团、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四川省雅安市人大常委会、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陕西省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第三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至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增至22个,覆盖全国2/3的省份,辐射带动全国设立了427个省级立法联系点,4350个设区的市级立法联系点,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
(策划:蔡春玲 审核:李艳玲)